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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被打了,我是她的女儿,警察说我的态度不能代表她,我妈妈写委托书委托我处理,我能完全处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18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不宜直接提起诉讼。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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