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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起??,唯一房产能拍卖么

房屋买卖 2024-04-18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如面积、地段等因素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是整体拍卖,法院会把无纠纷的那一份给没有欠债的人,需要执行拍卖的另一半房主有优先购买权,现在房产拍卖会上常有的二分之一产权之类的,就会是这种情况。
    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居住房屋(唯一住房),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执行拍卖、变卖及抵债。
    此类房屋本着“可以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不能以无换有”的原则,只要原告方可以提供给被告方一出住所,该房屋就可以被执行。在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被拍卖或抵押后,按照规定,法院需给出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临时需求住房提供法律保障。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欠债太多还不起怎么办
    债务人欠款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可以直接跟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争取降低利息或者分期给付的方式来还款。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欠债不还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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