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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他和朋友一起玩。他很生气,骂我。我打了他一拳,把他摔在鼻子两边。我没有去医院报告他。他没有找到错误的工作。住院期间,我在那里照顾他,费用也没有我用。如果他再次报警,住院手续会怎么样?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18 18: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案情,如果同时涉嫌辱骂他人,也可能涉嫌犯罪。一般打人如果没有造成伤害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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