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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审批的审批要件,怎么规定

征地补偿 2024-04-18 18: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征地的批准程序是: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以书面形式发布拟征地通告;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征地公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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