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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本人最多留存几份,准确份数需要在邮寄给公司的文件里标明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8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手里是否有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证据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需写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期限;以及签名盖章和日期等。一般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的,能够与其解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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