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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异议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股权转让 2024-04-18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异议股东在公司特定情况下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这些情况包括: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若股东与公司无法在决议后60日内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在决议后90日内提起诉讼。未能及时行使此权利可能导致股东失去回购股权的机会,造成经济损失。
  • 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常见方式有:与公司协商达成股权收购协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方式时,应首先考虑与公司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诉讼途径。协商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诉讼则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时间和金钱成本较高。
  • 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操作:
    1. 确定公司是否满足回购条件,如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等;
    2. 股东会对相关决议投反对票,并保留投票记录;
    3. 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价格及条件,尽量达成协议;
    4. 若协商无果,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诉讼过程中,积极参与调解或庭审,争取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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