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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当临时工干活手指受伤,鉴定十级伤残!现在公司要求报工伤,让我们签协议,只报工伤,后续问题不管了!现在我们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工地当临时工干活手指受伤,鉴定十级伤残!现在公司要求报工伤,让我们签协议,只报工伤,现在我们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劳动纠纷 2019-04-26 02: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地上上班,往往没有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牌等,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情况属于工伤,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依据鉴定结果索赔。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临时工受伤的情况下,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双方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渠道,无其他途径。  
    1、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也就是评残;  
    2、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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