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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贷上借了2000元一周还2600元。这个利息是否超出了国家规定啊。

网络借贷纠纷 2024-04-19 0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贷利息超过国家规定,可以不还。如果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借款可以不还。但未超过部分的利息,仍需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对于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只有符合规定的部分受到法律保护,有权追回;而超过规定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国家限定的标准,超过限定标准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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