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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边捡起自行车派出所说我是,盗窃

刑事辩护 2024-04-19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路边捡到车的不属于盗窃。行为人并没有实施盗窃的行为,也没有盗窃的主观心态,但如果行为人拒不退还给车主的,则可能会构成侵占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报警,让交警处理
  • 由交警大队根据双方过错情况定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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