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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派评估机构对有纠正分数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费是乱要钱吗?还是国家有规定?如何确定收费标准

招标投标 2024-04-19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目前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采用累进计费率计算。1.房屋总价一百万元以下(含一百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2.一百万元到五百万元的(含五百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3.五百万元到两千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4.两千万元到五千万元(含五千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五千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需要就具体情况再作判断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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