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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2004年从来没有向我借过钱。2006年,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书下来后,我还没有还。我向法院执行厅申请执行。结果他账户里没钱,不能强制执行。我想请律师来他家讨债。可以吗?我向法院执行厅申请执行。我想请律师来他家讨债。可以吗?

债务追讨 2024-04-19 14: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他人借钱不还的,当事人不起诉则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借款纠纷,只有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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