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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6条内容

刑事辩护 2024-04-19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并明确了相应处理方式。这些情形包括:情节轻微无害不认为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刑等。若已追究,应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当事人权益受损等不良后果。
  • 刑诉法16条规定了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情节显著轻微且无害,不视为犯罪,应宣告无罪;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
    3. 特赦免刑的,应终止审理;
    4. 依刑法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的,不起诉;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应撤销案件或终止审理;
    6. 其他法律规定免责的,按法律规定处理。
  •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涉及的情况,常见处理方式有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和宣告无罪。选择方式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如犯罪性质、追诉时效、特赦令等。律师应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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