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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送货上门是不是法定义务?

消费者维权 2024-04-19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送货上门确实是法定义务。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快递员应当将快件送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或指定代收人,并告知当面验收。若未征得收件人同意,不能将快件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违反此规定则属违规行为,可能面临相应法律后果。
  • 快递应送货上门。具体操作:1)正常情况下,要求快递员按约送货上门并当面验收;2)若快递员未征得同意放代收点,可拒收并投诉;3)如遇无法投递情况,按《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了解这些操作有助于保障个人权益。
  • 处理快递送货上门问题,常见方式有两种:一是要求快递员按法规送货上门;二是若快递员违规,可向快递公司或国家邮政局投诉。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和个人需求。建议先与快递员沟通,无果再考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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