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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私自拆除违建

拆迁补偿 2024-04-19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部门私自拆除违建可能并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拆除违法建筑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拆除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因此,私自拆除违建可能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 如果执行部门私自拆除违建,被拆除方可以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拆除通知、现场照片等。然后,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执行部门的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等。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维权行动合法有效。
  • 违建通常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具体来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以及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都可能被视为违建,需要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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