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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我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我是名做家用电器维修的。这次受伤也是在修公司的业务,空调电伤!受伤住院两个月做了几次手术。出院然后找公司谈赔偿问题。公司说我和公司签的是居间合同不存在赔偿。医药费由公司买的保险报80%剩下的自理。我说下我的工作情况。我在公司签的是居间合同,受伤后才知道我这合同不属于XX员工。签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些就以为签了合同就是XX员工。我没有底薪都是每修台电器给提成。每个月15号又公司打银行卡。每个礼拜三开会。每天都有活做。所以这是否算工伤?公司说我和公司签的是居间合同不存在赔偿。我在公司签的是居间合同

工伤赔偿 2019-05-28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发生工伤后,应先向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内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劳动者或劳动者亲属、工会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至一年内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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