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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

债务追讨 2024-04-20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有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并且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就转让了债权,那么保证人对这个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保证人不会为这次未经其同意的债权转让负责。这体现了法律对合同双方约定的尊重,同时也保护了保证人的权益。
  • 在存在保证人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下,债权人想要合法转让债权,必须首先获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只有在保证人书面同意后,债权人才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并确保保证人对受让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否则,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债权转让,保证人对受让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如果未通知保证人,那么这次转让对保证人是不发生效力的。这意味着,即使债权转让已经完成,保证人也可以基于未收到通知的事实,主张对新的债权人(受让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务必确保及时通知保证人,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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