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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由男方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20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由男方出资但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并完成了过户,一般无法要回。但若只是更名并未明确财产归属,且离婚时未分割,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重要的是,如果没有及时明确并处理,可能会导致财产权益受损,甚至引发长期的法律纠纷。
  • 对于这种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通过协商达成新的财产分割协议或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选择协商方式,双方可以灵活、高效地解决问题;而选择诉讼,则需要依靠法院公正裁决,但可能耗时较长。具体选择应根据双方关系、证据情况和法律建议综合考虑。
  • 简要回应:能否要回及如何操作,取决于具体情况。
    详细操作:
    1. 若双方协议离婚且明确约定了房屋归属并完成过户,则无法要回,除非能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若只是更名未明确归属,可收集出资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分割;
    3. 若婚内有财产协议且已按协议过户,一般也无法要回,除非协议违法或存在其他无效情形;
    4. 在无明确协议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可结合婚姻法相关规定及出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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