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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居多年,双方没共同语言。

其他家事纠纷 2024-04-20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提到分居多年且双方无共同语言,这在法律上确实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考虑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然而,仅仅分居多年并不足以构成离婚的全部条件,还需要证明这种分居是由于感情不和导致的,并且双方已经连续分居满两年。因此,如果您打算以分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分居的原因、双方分开居住的事实以及分居的时间。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租房协议、居委会证明、书信往来等。
  •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重要条件之一。除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外,还有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情况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 收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时,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可以准备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以证明双方分开居住的事实。其次,可以寻求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以证实分居的时间和地点。此外,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同时,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也可以作为辅助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必须真实可信,不能伪造或篡改,否则会影响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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