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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丈夫离家出走之前,他没有和我发生任何争执或不愉快。他不同意,因为他父亲一直要求他和我离婚,打掉孩子。这一次,姨妈的儿子回到了家乡,父亲羡慕别人的高薪,一直唠叨。因为我丈夫是独生子女,有一个妹妹,父亲想把孩子留在家乡,当然,没有未来,反复打击,对我们的婚姻施加压力,我丈夫不能忍受这么大的压力,离家出走,在我不知不觉中拿走了我向同学借的只有2900元,一直无法联系。对不起,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丈夫没有出现,我该怎么办?住在他家里,他的父母对我很不好,不买蔬菜,让我拿钱买蔬菜给他们吃,否则他们可以每天吃泡菜。

子女抚养 2024-04-20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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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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