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行政复议前置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 2024-04-20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前置主要针对特定行政行为,如涉及自然资源权益或税务争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权益的案件中,若对行政行为不满,应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税务争议也需先按税务机关决定执行,再申请行政复议。若忽视前置程序,直接诉讼可能被法院驳回,延误权益保护时机。
  • 行政复议前置情形操作如下:
    1. 自然资源权益案件: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应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税务争议案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执行,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然后才能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注意事项:确保选择正确的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限制申请行政复议,避免错过申请时机或程序不当导致权益受损。
  • 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的处理方式包括: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或按税务机关决定执行后申请行政复议。选择依据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争议内容。涉及自然资源权益的,通常需先复议;税务争议则须先执行再复议。确保程序正确,以免权益受损。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