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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还是单方允诺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4-20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悬赏广告一般属于要约。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应具体确定,且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约束。悬赏广告公开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符合要约特征。若不及时处理悬赏广告的履行问题,可能导致信誉受损,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 悬赏广告属于要约。具体操作上:1. 若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如明确了悬赏金额、完成行为的要求等,通常视为要约,完成行为者可要求支付报酬;2. 若广告内容较为模糊或存在歧义,可能需要进一步协商或解释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3. 在某些情况下,若广告发布者无明确合同订立意图,悬赏广告也可能被视为单方允诺,此时完成行为者的权益保障可能相对较弱。因此,在处理悬赏广告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路径。
  • 悬赏广告通常视为要约,但也可能视为单方允诺。处理方式取决于广告的具体内容和发布者的意图。若广告内容明确具体,且发布者有意与完成行为者订立合同,则视为要约;若广告仅表达一种单方意愿,无明确合同订立意图,则更接近于单方允诺。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广告内容、发布者意图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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