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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半路夫妻,来我家里我儿子已经16岁了,已经打工两年,到2016年10月13日,偷偷摸摸离家出走,之前就三番五次想离开,已经分居两年,因为我年纪大了,而且身体不好,在她看来已经没有利用价值,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把我家里财,物,拿去不计其数,她现在起诉离婚要分割财产,我要不要理会她。我们是半路夫妻,已经打工两年,已经分居两年,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把我家里财,她现在起诉离婚要分割财产

离婚 2019-04-25 0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前个人财产归属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分居两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不是必须分居两年才可以提起诉讼。起诉离婚后,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对分居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搜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以看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确定在分局期间没有约定债务为单方的,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 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判决离婚。子女抚养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五条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总之就是看孩子由谁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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