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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给了我一部价值1500元的手机,然后我答应和他在一起,他让我还钱,我给了他150元,但他骚扰了我,我的朋友、同学甚至老师,用言语辱骂和诽谤。他送的东西不是我想要的,我把它们扔掉了。他让我把它们折成钱还。这不是违法的吗?他一直这样骚扰我们。我能报警吗?算骚扰不,还到处骂我他要我还钱,还言语辱骂诽谤什么的,不还违法吗?他一直这样骚扰我们。我能报警吗?

名誉毁谤 2024-04-21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诽谤、侮辱他人是可能涉嫌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但是如果只是在朋友圈陈述对方欠钱不还的事实,并无诽谤侮辱情节的,不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 如果有人被人长期进行诽谤,损坏个人名誉,应当立即报警。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情节严重的,会涉嫌犯罪的。
  • 您好,被辱骂的,受害者可以报警处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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