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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是多久,有没有法律依据

其他 2024-04-21 0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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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可以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若无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若在此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及时处理保证事宜对债权人和保证人都至关重要,否则可能导致保证人免除责任,债权人的权益受损。
  •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通常根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来确定。处理方式包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限或依法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选择时应考虑债权人权益保护和保证人的责任承担能力,确保双方权益平衡。
  •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因情况而异:
    1. 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保证期限,双方应遵守该约定。
    2.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并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以免丧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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