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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离婚证跟离婚协议书都丢了。我男方是重庆的我是湖南的现在我该怎样补办呢?

离婚 2019-04-15 15: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离婚证丢失的可以进行补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
    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离婚协议书是指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的事项自主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就共同财产的划分进行说明并就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进行说明。达成离婚协议后可以直接由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并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

  • 1、依《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
    ,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
    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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