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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究竟哪一种享有优先地位?

抵押担保 2024-04-21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优先地位取决于具体约定。若当事人无约定,债务人提供的物担保优先;第三人提供的物担保,则债权人可任意选择。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不同担保方式的顺序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债权实现受阻,增加追偿成本和风险。
  • 处理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优先顺序,常见方式有:一是遵循当事人约定;二是在无约定时,根据担保提供方(债务人或第三人)确定优先顺序。选择时,应考虑债权安全、追偿便捷性和成本效益。
  • 处理担保优先顺序:
    1. 有约定按约定;
    2. 无约定时,债务人提供的物担保优先;
    3. 第三人提供的物担保,债权人可选择。
    具体操作:审查担保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明确担保类型和提供方;无约定时,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判断;债权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于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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