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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三金

婚姻债务 2024-04-22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三金,若三金是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给女方的,在以下情况下男方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男方给予三金导致了男方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三金。具体返还条件需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
  • 如果男方要求退还三金,女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应对。若男方请求返还的理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双方已共同生活或男方并未因婚前给付三金而生活困难,女方可以拒绝返还。若确实存在应返还的情形,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部分或全部返还。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 法律对于男方在离婚时提出退还三金的请求有以下操作指引:首先,男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符合返还条件,如双方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等。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若查明情况属实,将支持男方的请求。女方在此过程中可以提出反驳证据或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将作出判决,明确是否返还三金及返还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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