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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结婚证是二十年前通过关系在异地办理的,均不在男女双方办理问我的结婚证合法吗?

离婚 2019-04-19 1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 异地恋怎么办理结婚证:  
    一、异地恋怎么办理结婚证  因为户籍的不同,所以异地的恋人在办理结婚证时就不知道到底该去哪边领结婚证了,那么异地恋到底怎么办理结婚证呢?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面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按手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准备领取结婚证之前,您除了要满足法定的结婚条件外,需要准备并携带好以下这些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双人合影彩照3张,结婚登记处也可照相;  
    5、再婚当事人除以上证件外,还应携带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还应携带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的,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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