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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 丈夫把房产送给妻子 过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又复婚 那这套房产是属于共有财产还是 妻子的婚前财产

离婚 2018-06-03 14: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且你有足够的证据,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过错方少分财产。建议你收集,固定,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因孩子已18岁,因此他有自主选择权。到于费用因不确定你的财产数额,因此不能确定具体的代理费用。一般 不涉及财产分割,离婚案件4000元左右。

  • 1、财产应属于女方的婚前(复婚前)个人财产。
    2、双方离婚后公证财产属于女方,这时的公证因系离婚之后,所以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而应当属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原应属于男方的部分,应视为男方赠与女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因此,经公证属于女方的财产,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又因公证发生于离婚后复婚前,所以该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复婚前)个人财产。
    3、由上述可见,虽然男方已逝,但现在也无需再公证。
  •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您好,复婚在法律上仅仅算是结婚,也就是说,之前离婚协议房子已经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那该房子就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约定协议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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