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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们给儿子买的房子,儿子意外死亡,房产证上写的儿媳妇的名字我们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 2024-04-22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儿子意外死亡,房产证上虽是儿媳妇名字,但如购房款由您出,您可能有权主张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无遗嘱指定,您和儿媳妇将共同继承该房产,具体比例需结合出资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与儿媳妇沟通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继承权,避免日后纠纷。
  • 在处理此类房产继承问题时,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解决,与儿媳妇达成房产分割协议;二是通过诉讼,向法院申请继承权确认。选择协商方式时,双方应基于互谅互让原则,合理确定各自份额。如协商无果,建议尽快起诉,防止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
  • 根据您的情况,若儿子无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处理方式有两种:一、如您与儿媳妇能就继承达成一致,可共同办理继承手续,将房产变更至双方名下;二、无法达成一致时,您需收集购房出资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继承权确认之诉。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结合证据判决房产归属及继承份额。在此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协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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