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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分别抵押予不同债权人。

抵押担保 2024-04-23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抵押人选择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建建筑物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这种分别抵押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具体来说,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同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应一并抵押。若抵押人未按照这一规定进行一并抵押,那么未抵押的财产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一并抵押。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作为债权人,为确保抵押权的有效性,您应首先核实抵押人是否已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一并抵押。若抵押人未按规定进行一并抵押,您有权要求抵押人进行更正,确保抵押权的完整性。此外,您还应仔细审查抵押合同,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在必要时,您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如果抵押人未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一并抵押,根据法律规定,未抵押的财产将被视为一并抵押。这意味着,即使抵押合同中未明确包括,法律上仍视为该部分财产已被抵押。这确保了抵押权的完整性和统一性,避免了因分别抵押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和不确定性。因此,抵押人在进行抵押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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