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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市场上有一家商店,是租来的。租赁期还没到,现在要拆除了。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我能行使什么权力

租赁合同 2024-04-23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商铺在租赁期内被拆除,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业和经营损失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归商标所有人所有,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产损失补偿归承租人所有。司法实践中,租赁期内的厂房拆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一般来说,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进行处理和补偿。有关条件不能确定的,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处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根据在租赁期内的损失确定
  • 你好:对方出租的是非法建筑,你们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全部租金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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