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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 2019-05-01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该按照什么步骤来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金呢?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计算赔偿金的步骤有5步,分别为:
    1、先计算道路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
    2、其次计算道路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的总额。其计算公式为:道路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总额=(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道路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必要的交通费+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费用)。
    3、接着计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的赔偿金额。其计算公式为: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的赔偿金额=道路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总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t/id1898zid
    1.html

    4、紧接着计算机动车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总额。其计算公式为:机动车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总额=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的赔偿金额×机动车赔偿责任系数。
    其中,如果机动车是全责的,则机动车赔偿责任系数为1;如果机动车是无责的,则机动车赔偿责任系数为
    0.1。
    5、最后计算实际应得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总额。其计算公式为:实际应得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总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范围赔偿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额。

  •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通常是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款,若你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也是如此,保险公司会依照合同约定,以你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对你的赔付请求予以拒绝,所以我认为你将不会得到赔付。
    2、病人未经医院同意私自离院,若在别处医院所作花费或发生病情加重,你可以拒绝承担,由其本人承担有关费用,不过建议请医生就此情况给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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