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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约定贷款10万元,实际给8万元,中介拿走8000元。经过讨论,中介退了我4000元,实际拿到了7.6万元。24期每月还5244.94。我想问问老师,这是高利贷吗?本金现在已经还清了。现在贷款公司总是打电话给我们单位。我该怎么办?

民间借贷 2024-04-24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需要偿还本金和合理利息。对于借款合同约定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率,借款人可以不偿还,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高额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高利贷是指借款利息超过了年利率,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
  •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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