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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成立时的借款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债务 2024-04-24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成立时的借款不一定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借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借款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不被视为共同债务。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进而影响夫妻双方财产权益。
  • 公司成立时的借款处理:1) 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且有共同意思表示,视为共同债务;2) 若无共同意思表示,但借款用于家庭日常需要,也视为共同债务;3) 若借款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且无法证明共同用途,则不被视为共同债务。不同情况下,处理方式不同,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 处理公司成立时的借款问题,常见方式有:1) 明确借款用途,证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2) 夫妻双方共同确认债务,避免未来纠纷;3) 如有争议,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选择方式时,应考虑借款实际情况、夫妻双方意愿及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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