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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何种借款被认定为共同承担

婚姻债务 2024-04-24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期间的借款,若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通常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也视为共同债务。未及时处理共同债务可能导致信用受损、资产被冻结等严重后果。
  • 处理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常见方式有协商、调解和诉讼。协商是首选,双方可尝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可在第三方协助下进行;若协商调解无果,可选择诉讼。具体选择应根据债务性质、双方关系及证据情况综合考虑。
  • 婚姻期间借款的承担需分情况处理:1.若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如购房、医疗等,通常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2.若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且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可能不被视为共同债务,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3.若双方对借款承担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和承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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