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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民政局盖章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协议离婚 2024-04-24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的,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局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加盖公章。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未经盖章不生效,可能导致协议内容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产生纠纷时难以维权。因此,双方应确保离婚协议经过合法程序,在民政局盖章后生效。
  • 离婚协议需盖章。具体操作:1.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前往民政局;2. 提交协议及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3. 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协议内容,确认双方自愿且协议合法;4. 审查通过后,民政局在协议上加盖公章;5. 双方领取盖章后的协议,确保法律效力。注意:离婚协议涉及重要权益,务必确保内容明确、合法,避免未来纠纷。
  •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需盖章,这是常见做法。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需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加盖公章。选择盖章能确保协议法律效力,避免未来纠纷。双方应共同前往民政局,提交协议并经审查后盖章,以确保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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