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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在2004年没有还钱给我。我在2006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自从判决下来以来,我一直没有还钱。我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执行。结果,他的账户里没有钱,所以我不能强制执行。我想请律师来他家收债,好吗?我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执行。我想请律师来他家收债,好吗?

债务追讨 2024-04-24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客户欠钱不还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若对方不履行判决,您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nbsp;(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bsp;(二)有明确的被告;nbsp;(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nbsp;(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追讨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 你好,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按判决书中的要求执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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