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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欠的债务一定要共同承担吗

婚姻债务 2024-04-25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欠的债务不一定需要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通常不被视为共同债务。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债务性质和用途来判断。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双方财产分割和法律责任。
  • 离婚债务处理因情况而异。共同债务,如双方签名或追认的,应共同偿还;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若债务用途不明确,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处理时需注意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具体操作可咨询律师或法律机构。
  • 离婚债务处理方式多样,可选择共同承担或按责任划分。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应共同偿还。若为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处理方式应根据债务性质、双方协议及法律规定选择,以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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