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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别人担保的贷款,是民间借贷,而且是高利贷,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18 0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1、高利贷担保人有两种保证形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保护的是高利贷之中法定利息原则之外的利息,因此,债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本金肯定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利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年利率超过本金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3、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
    5、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百分之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出百分之36,超出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返还超出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10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1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
  • 帮别人贷款作抵押担保的风险大不大就看借款人是否能按时还清贷款,如果不能按时还清贷款,则需要拍卖借款人抵押的房子,不够还贷款的话需要担保人把剩下的贷款还清。
      首先,贷款担保人是这样一个角色:当借钱人向银行或者其他机构提出借款申请的时候,银行会出于款项安全性的考虑要求有一个担保人,当借钱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时候,担保人要协助借钱人把钱还清。
    当然了,既要协助还钱,担保人就必须是一个有还钱能力的人。
      其次,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两种。如果是一般担保的话,银行会先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当借钱人的所有家当仍不足以还清债务的时候再向担保人追索。
    但如果是连带责任的话,银行就可以在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选择,看谁更容易还款就向谁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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