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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应该怎么复议

行政复议 2024-04-25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裁定书复议应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复议。如涉及执行行为的违法性或不当性,应首先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不成立的再申请复议。未及时复议可能导致失去法律救济途径,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 裁定书复议操作:一、准备复议申请书,载明请求、事实、理由等;二、附相关证据材料和身份证明等;三、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递交上一级法院。如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先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异议不成立再申请复议;如对裁定不服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 裁定书复议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先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再复议。选择方式时,应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复议的紧迫性和复议成功的可能性。如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建议先提书面异议;如对裁定本身不服,可直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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