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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

其他 2024-04-25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该条规定了第三人在特定情况下,即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这一制度为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若第三人想要提起撤销之诉,应首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随后,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将依法审理此案,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将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若不成立,则驳回其诉讼请求。
  •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法院将首先审查第三人提交的证据,确认其是否满足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即是否存在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是否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随后,法院将组织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综合判断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若成立,法院将依法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若不成立,则驳回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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