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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的孩子在学校体育课上跑步时,他被其他学生绊倒,摔成右锁骨骨折。我想问问这是否是学校的责任。如果是学校,他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25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学生上体育课摔骨折学校有责任。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机构,当其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学生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依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寿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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