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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未经他人同意,在他们的QQ空间发送我的照片是否属于侵权?

侵权赔偿 2024-04-25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行为的认定构成图片侵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布图片;2、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抄袭他人创作的图片;6、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支付报酬而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你做什么用的?如果是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的,侵犯了肖像权
  • 别人未经你本人同意使用你照片的话,属于侵犯肖像权,你可以要求对方把相关的内容给删掉,如果不删掉的话你可以去起诉对方,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如果给你造成经济损失的话,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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