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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的行政许可机关包括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土地纠纷 2024-04-26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采矿权的行政许可机关主要包括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不同矿产资源和储量规模的开采,其审批机关有所区别,如国家规划矿区等重要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而中型矿产资源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若未按规定申请和获得采矿许可证,或违反许可证规定进行采矿活动,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 采矿权行政许可涉及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如下:
    1. 新设矿山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向相应级别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获得采矿许可证。
    2. 采矿许可证到期前,可依法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确保持续合法采矿。
    3. 若矿山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如企业名称、开采矿种等),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采矿许可证。
    4. 矿山关闭或停止开采时,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完成相关注销手续。
    以上操作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针对采矿权的行政许可,常见处理方式有申请审批、延续、变更和注销采矿许可证等。具体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新设矿山需申请审批,许可证到期可申请延续,矿山信息变更需申请变更许可证,矿山关闭则应申请注销许可证。务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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