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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拖欠租金超过5天,则视为乙方违约,超过每月租金的5%,超过20天是根本违约。就像提前退租一样,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在此期间,甲方没有提交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押金还能退吗?

房屋租赁 2024-04-26 12: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拖欠租金,一般并不会因此自动解除合同。超出出租人催告时给出的合理期限,未支付房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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