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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对患者病历公开问题的探讨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4-26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此,在未经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不得公开患者病历资料。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法律程序要求或公共卫生需要,医疗机构可能依法公开病历,但这种情况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得到充分保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可能包括赔偿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以及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因此,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确保患者的隐私安全。
  • 如果患者希望获得自己的病历资料,应首先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机构在核实患者身份后,应当提供病历资料的复制或摘抄服务。同时,医疗机构应确保在此过程中不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充分保障患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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