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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未婚先育,我是江苏户口,我老公是安徽户口,大半年后给孩子上了安徽户口,江苏的XX办还应不应该对我进行罚款我未婚先育,我是江苏户口,我老公是安徽户口,大半年后给孩子上了安徽户口

离婚 2019-04-21 0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程序?先把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各一张,再写一份申请书,开一张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证明,到你们夫妻任何一个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如果你们孩子现在的年龄2岁一下要填写出生申报审批表,2岁以上填写户口补录表,然后找辖区民警签字,把材料交到户籍室就行了。
    准生证是非必须的,有没有都行。

  • 一、根据《婚姻法》.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三、在抚养权的归属上,法官是会考虑双方经济收入,但同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你可以拿出男方家暴的证据,指出男方有暴力倾向,不利于孩子成长等。
  • 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  
    (一)《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凭: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二)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凭: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  ①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②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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