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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问题,

抵押担保 2024-04-26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担保人的有效期一般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若保证期间过早结束或与主债务同时届满,则视为未约定。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权益受损。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借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问题,常见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双方约定确定有效期,二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依法确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选择方式时,应优先考虑双方明确约定,若无则依法处理。
  • 借款担保人的有效期分情况处理:
    1. 有明确约定且合法有效的,按约定执行;
    2. 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或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按法定六个月处理;
    3.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
    4. 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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