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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16岁的孩子在学校用刻刀刺伤了同学的脸。学校有责任做这样的事吗?对孩子的法律处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27 0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应由致害学生家长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尽到教育、管理指责的才不用承担责任。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致害学生家长和学校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  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说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第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例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举证人是机动车一方。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一般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第三、对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无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具有故意或者不可抗力侵权人才不承担责任,比如说高空作业导致他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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